黃子佼慘了!緩起訴沒了!「私有7部未成年影片」 高檢署再議發回提公訴

藝人黃子佼(中)。
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黃子佼被控於2013年2月、3月間,在台北市信義區一工作室內,利用拍攝大尺度攝影作品為由,違反被害人意願,對被害人性侵、強制猥褻、強迫拍攝等。
雖然經查,罪證不足,且雙方已和解,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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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子佼慘了!緩起訴沒了!「私有7部未成年影片」 高檢署再議發回提公訴

黃子佼持有未成年不雅片 獲緩起訴兩年遭高檢署撤銷發回續查(圖/民視新聞)

檢警於案件偵辦期間,發現黃子佼加入「創意私房論壇」成為會員,購買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偷拍影片並存在硬碟中,共有7段影片,黃子佼認罪,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「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」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,需支付公庫120萬元,並寫1200字悔過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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